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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資訊


執永久效期手冊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規劃(永豐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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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永久校期手冊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規劃

    在未接獲桃園市政府寄發通知換證前,您仍繼續享有原本的身心障礙福利,待接獲通知後再依通知函指定時間進行換證即可。

    壹、針對「執永久效期手冊換證」設計宣導內容,宣導策略包括:
    -舉辦分區宣導座談:預計於104年8月後陸續辦理宣導講座,屆時請踴躍參與。
    -與轄內身障團體機構合作宣導。
    -福利措施文宣及宣導品。
    -局網靜態宣導等。
    宣導加強解說流程、福利服務內涵與諮詢窗口,減緩民眾對新制度的陌生與焦慮。

    貳、需求評估
    對於有福利需求者同樣需進行需求評估,以為提供後續福利服務依據。

    参、申請表填寫說明
    1.通知會郵寄戶籍地,請提醒留意戶籍地的信件。
    2.屆時將通知相關訊息、資料予團體及機構。
    3.送件時請造名冊連同申請表送本市任一區公所,請先行告知需求評估窗口,並給予名冊資料。

     

     

    換證期間

    中央換證原則

    1.           

    104.07.11-104.12.31

    民國77年以後出生者

    2.           

    105.01.01-105.12.31

    民國5269年次出生者

    3.           

    106.01.01-106.12.31

    民國4251年次出生者

    4.           

    107.01.01-10712.31

    民國2541年次出生者

    5.           

    108.01.01-108.07.10

    民國24年以前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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