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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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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1人,得依規定擇一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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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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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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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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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護理人員依法對需要繼續護理之身心障礙者,於其居住處所提供護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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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服務及身體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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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照顧服務員到宅提供有生活自理照顧需求且需他人協助之身心障礙者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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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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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話或到宅關懷身心障礙者,並支持其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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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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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或語言治療師對居家需繼續復健之身心障礙者,於其居住處提供復健治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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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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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身心障礙者輔具諮詢、評估、取得、使用訓練、追蹤、維修、調整等服務,以促進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立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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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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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中途致障有生活支持需求之身心障礙者心理支持、日常生活技能培養、社交活動與人際關係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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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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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專業人員協助處理身心障礙者之心理適應問題,重建其環境適應能力,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商、輔導及心理治療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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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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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有居住社區需求,且須由專業服務團隊協助以一般社區住宅房舍,提供非機構式之居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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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及生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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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專業人員提供身心障礙者有關兩性交往、性教育、性諮詢之諮商輔導;親職、婚前及婚姻教育與諮詢輔導措施;生育諮詢、產前、產期、產後及嬰幼兒健康服務之必要協助等諮商輔導及協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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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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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主管機關許可之服務單位,以日間或住宿式照顧服務等方式提供18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作業設施服務或課程活動。
2. 日間照顧服務可提供,如:生活自理能力增進、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訓練、休閒生活服務、健康促進服務、社區適應服務等。
3. 住宿式照顧服務可提供如:日間活動服務、復健服務、生活自理能力增進、膳食服務、休閒活動服務、社交活動服務、家屬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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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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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人或團體等提供身心障礙者包含寒、暑假在內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及國民中學課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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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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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自立生活能力增進與支持、合適住所的協助與提供、社會參與及人際關係協助、健康支持服務、同儕支持、社會資源連結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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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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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長期有行為問題,嚴重影響生活適應之身心障礙者,以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式提供行為輔導,協助改善行為問題以適應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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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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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及短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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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照顧服務員至身心障礙者家中,或運用社區內場地設施,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性或短期性之照顧服務,給予家庭主要照顧者支持與協助。
2. 臨時照顧係指每日服務時數在12小時以內者,服務方式包括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定點服務。短期照顧係指服務時數超過12小時以上者,連續受托日數不得超過14日,服務方式為居家式及機構定點服務,依服務對象需要混合搭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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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支持、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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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習係指對於身心障礙家庭之主要照顧者,提供心理情緒支持、照顧者教育、成長團體、諮詢服務或訓練及研習等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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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托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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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庭托顧服務員於其住所內,除依受照顧者之意願及能力協助參與社區活動,提供身心障礙者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安全性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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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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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宅關懷支持身心障礙者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及資訊,並結合民間社會福利資源協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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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經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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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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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補充經濟狀況在一定條件以下之身心障礙者生活所需費用。
2.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未接受全日型住宿照顧者,得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1) 低收入戶戶內身心障礙者。
(2) 中低收入戶戶內身心障礙者。
(3) 符合下列3項資產標準者:
A.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B. 全戶動產未超過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1人的增加新臺幣25萬元)。
C. 全戶不動產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3. 補助額度:依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等級發給每人每月新臺幣3,500元至新臺幣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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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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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心障礙者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轉介安置於經主管機關許可或補助設置之機構或單位接受日間或住宿照顧服務之費用補助。
2. 依身心障礙者之家庭經濟狀況、年齡及安置人數核予不同比例之托育養護費用補助。
3. 住宿養護中,依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等級,給予新臺幣2,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補助。
4. 日間托育者,給予新臺幣1,200元至新臺幣12,000元不等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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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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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 中低收入戶最近3個月因嚴重傷病就醫所生全民健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達新臺幣3萬元以上,所需醫療費用,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能負擔者,補助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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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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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家護理之補助,除現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2次外,經評估仍有需求者,每月得再增加補助2次,每次以補助新臺幣1,300元為原則。
2. 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補助時數,以每小時補助新臺幣180元為原則,補助時數每月最多90小時。
3. 送餐服務每人每天補助1餐,每餐補助新臺幣50元為原則。
4. 居家復健之補助,每次以補助新臺幣1,000元為原則,每星期最多補助1次,1年以6次為原則。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可增加補助次數,每次延案以6次治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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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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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心障礙者所需輔具費用補助,依經濟狀況及障礙類別提供生活或復健類輔助器具補助,各項輔助器具之最高補助金額、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等均有其規定。
2. 自101年7月11日起,輔具補助應先辦理申請程序,由輔具專業人員評估需求並經縣市政府核定後購置之輔具始可請領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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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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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坪最高新臺幣33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22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購屋優惠貸款利息補貼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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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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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且為車輛所有人並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同時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並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3個月者,可申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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