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省私立八德殘障教養院
服務使用者入出院管理辦法
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訂定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日修訂
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修訂
九十九年八月四日修訂
一0三年七月四日修訂
壹、本院為辦理身心障礙者相關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貳、服務介紹:
機構名稱:台灣省私立八德殘障教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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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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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院區:桃園縣八德市建國路38號
永豐院區:桃園縣八德市永豐路1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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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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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院區:(03)3685385
永豐院區:(03)36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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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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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院區:(03)3682345
永豐院區:(03)376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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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許可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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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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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許可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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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五月十九日桃府民社字第一九三一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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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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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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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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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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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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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暨社會福利法規舉辦,並發展社會福利救助事業,協助政府共同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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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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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院區:1、住宿服務【十八歲以上:受委託之縣市政府】。
2、日間服務【桃園縣籍】。
永豐院區:住宿服務【三歲以上至六十歲:受委託之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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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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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院區:
(1)心智功能之中度、重度、極重度障礙者【主要服務對象】。(原手冊類型
-智能障礙)。
(2)多重障礙之中度、重度、極重度障礙者【合併心智功能障礙】。
永豐院區:
(1)心智功能之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障礙者【主要服務對象】。(原手
冊類型-智能障礙)。
(2)多重障礙之中度、重度、極重度障礙者【合併心智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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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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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藝陶冶:如烘焙成品製作、清潔打掃、洗衣晾掛、碗盤清潔等技能與工作態度及意願之增強。
2、生活照顧:如穿衣、如廁、用餐、個人清潔衛生自主能力之
增強。
3、休閒活動之規劃與安排:
(1)社區參與:每週至社區活動,如賣場購物、人際互動及社會參與等,提升其自主的能力。
(2)休閒活動:球類運動、音樂舞蹈、畫畫、陶藝等,拓展多元生活之經驗。
(3)團康活動:每週安排團體活動並結合體適能活動,增進服務使用者與工作人員之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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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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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委託之縣市政府核定之日間照顧與住宿式照顧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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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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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院服務需求評估符合者,待委託公文核定後辦理入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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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申請入院方式:
(1)由縣市政府單位、機構、醫院或相關事業單位轉介至本機構,經評
估符合者,呈報機構主管核定及待戶籍所屬縣市委託公文核定後辦
理入住事宜。
(2)透過諮詢服務、家庭訪視或至機構進行評估符合者,呈報機構主管
核定及待戶籍所屬縣市委託公文核定後辦理入住事宜。
肆、入院注意事項:
待戶籍所屬縣市委託公文核定後,通知家屬或相關事業單位辦理服務使用者入住事宜,當確定欲辦理入院日期時,請事先與本院聯絡,俾便辦理入院事宜:
一、所需攜帶之物品:
1.個人衣物。
2.證明文件:該生身份證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健保IC卡、
印章、照片四張﹝二吋﹞。
3.健康檢查報告:本機構服務管理規定19「健康管理實施辦法」
執行。
4.服務使用者所服用藥物。
二、簽約相關注意事項:
1.請家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該生至本院辦理簽約事宜(請攜帶個
人身份證正本及印章)。
2.繳交養護費用:依據委託縣市政府所核定之補助及實際住宿天
數計算,需繳交當月份養護費用
3.繳交入院保證金:依據本機構日間照顧/住宿式照顧服務契約
書,服務使用者家屬需繳交二個月保證金(以
二個月所需養護費用計算,於退院時如數退
還),申請全日型住宿適用。
伍、服務評估期:
服務使用者辦理入住事宜後,本院除建立服務使用者相關個檔資料外,將會進行為期一個月服務評估,若評估期間有嚴重不良之適應行為暨妨害提供院方服務措施者或經本院專業人員於服務評估會議評定,服務使用
者無法適應本院作息情況下,本院依規定協助家屬另行轉介至其他機構。
陸、持續提供服務:
經服務評估符合者,本機構將依服務使用者意願、家屬意見及專業團隊人員相關評估建議,針對服務使用者擬定個別化服務計畫,並執行服務。
柒、離院事項:
ㄧ、本院服務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服務使用者經評估無法繼續於機構接受服務時
2.家長(監護人)申請轉介至其他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者。
3.患有性侵、暴力行為及其他不良行為,其情節嚴重,經專業
人員輔導後仍無法改正者。
4.因特殊事故、評估或經機構個案研討會議通過需轉介者。
5.經醫療單位檢測患有精神病、法定傳染病、插管及需長期醫療
者或行為異常無法適應團體生活者。
有以上情況者本院將由專業團隊邀請家屬召開轉銜會議,並函報所委託縣市政府與轉銜中心,協助家屬另行轉介至其他機構,待確認連結適當可提供服務之單位後,由本院請家屬或法定代理人至院辦理退院手續,並視家屬狀況協助轉院。
二、服務使用者往生,將依本機構服務管理規定18「服務使用者死亡
喪葬處理流程」辦理離院事宜。
三、離院需辦理事項:
1.填妥離院同意書與資料卡。
2.向家屬或法定代理人進行服務使用者財物交接事宜。
3.社工組發函通報委託之單位(縣府及公所)。
4.服務使用者如轉銜至其他單位,社工組將定期每月追蹤其適應
情形(為期6個月),並詳加紀錄。
5.將服務使用者個案管理資料彙整造冊歸檔,並妥善保存。
捌、本辦法經奉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